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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被提起公诉,公司董事长甲、总经理乙、会计丙等人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被注销。法院为甲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甲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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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应当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可以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对有关乙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不停止对乙的生效判决的执行  
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应当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可以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丙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贸易货栈在为食品公司销售食品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  未经食品公司同意,贸易货栈低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销售行为对食品公司不发生效力  贸易货栈高于食品公司指定的价格销售其食品的,该利益属于食品公司  除食品公司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贸易货栈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买进其所销售的食品公司的食品,并仍然可以要求食品公司支付报酬  
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应当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可以同意另行指定辩护人的要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应当同意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  
继续审理  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继续审理  终止审理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会计等另行起诉  
继续审理  中止审理  终止审理,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另行起诉  退回检察机关,建议检察机关对甲、乙、丙等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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