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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讯问胡某 胡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将胡某的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被告人不上诉的第一审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与陪审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死刑复核程序是二审终审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一些已经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犯罪的判决,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死刑判决是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无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下级法院的死刑判决,应当报最高院核准
死刑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杀人、强奸、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通知检察院纠正 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未向最高法提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可以不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本案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应当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各级人民检察院均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审 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死刑复核时应对全案进行审查,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中止执行 如果由人民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或核准死刑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可以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解放军军事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各级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案件,无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如果在该死刑在2007年1月1日以后执行,应当重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解放军军事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或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刑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死刑案件 所有的死刑案件中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判处死刑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