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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股东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无权提出回避申请 供应商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受理回避申请的主体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对风险单位进行分隔、限制,以免互相波及发生连锁反应 风险回避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手段 工程分包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转包工程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人民警察甲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民警乙的儿子,乙应当回避 民警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中的被侵害人,丙应当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丁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风险回避不能免除风险的潜在损失 风险回避实质上是降低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风险回避并不能回避风险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属于风险回避的措施
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理由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从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本案的审理
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承办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 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请客人签名 在客人输入密码时,服务员的目光要有意回避 将移动pos机交给交给客人刷卡 问客人的密码,帮客人输入
与行政相对人或者执法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 由法院决定 与行政相对人或者执法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可以回避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权要求其回避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可以不实行回避制度 国有企业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理由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 当事人不服从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本案的审理
若甲为院长,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若甲为审判长,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若甲为书记员,则由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若甲为陪审员,则由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风险回避是指对风险单位进行分隔、限制,以免互相波及发生连锁反应 风险回避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手段 工程分包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转包工程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是警察甲的儿子,甲应当回避 警察乙的母亲是其办理的治安案件当中的被侵害人,乙应当回避 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长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长有权决定证人的回避 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工作 审判人员回避后,诉讼是否需重新进行应由合议庭决定
风险回避是指对风险单位进行分隔、限制,以免互相波及发生连锁反应 风险回避是一种积极的防范手段 工程分包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转包工程是回避风险的有效手段
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 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