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原告许莹与被告冯清是高中同学,1997年底相互确定恋爱关系,1998年11月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冯清于1998年12月底出走失踪,经寻找仍无下落。许莹于2002年2月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原告给予被告10000元的行为成立赠与合同,被告不应退还  原告给予被告10000元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解除后有权要求被告返还  原告给予被告10000元是附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后有权要求被告返还  原告无权要求返还这10000元,因为解除婚约是被告的自由权利  
律师夏某为其正在代理的案件的主审法官报销去海南游玩的费用  某民事侵权案件的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某就该案件的证据问题与被告方的意见不一致,故在人民法院会见室内与该案审判长、对方律师交换了意见  律师周某约请主办法官陈某洗桑拿,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律师刘某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吴某透露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赵某是高中同学,可以找他帮忙,赵某答复“可以考虑让吴某胜诉”  
本案由于案情比较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做法是正确的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时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不是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  本案于2002年2月起诉,于2002年6月10日审结,符合审理案件期限的规定  本案中加盖人民法庭的印章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陪审员张某与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高中同学  审判员刘某曾受到法院的纪律处分  证人王某与原告李某有亲戚关系  鉴定人陈某系审判员刘某的大学同学  
律师夏摸某为其正在代理的案件的主审法官报销去海南游玩的费用  某民事侵权案件的原告的代理律师王某就该案件的证据问题与被告方的意见不一致,故在人民法院会见室内与该案审判长.对方律师交换了意见  律师周某约请主办法官陈某洗桑拿,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律师刘某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向当事人吴某透露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赵某是高中同学,可以找他帮忙,赵某答复“可以考虑让吴某胜诉”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不能委托别人代诉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为保护失踪人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下落不明的被告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双方未来收入情况,照顾收入低的一方原则判决  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共同财产的来源情况,谁的贡献大,就判决谁多得  根据双方的消费习惯,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节俭,就判决谁多得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不能委托别人代诉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为保护失踪人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下落不明的被告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许莹的申请冯清失踪的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许莹的申请失踪的起诉,与本离婚案件同时审理  人民法院先审结完本离婚案,再审理申请冯清失踪一案  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原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待审理完毕,再恢复原诉讼  
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991年初  1996年底  1997年底  1998年3月  
1997年底  1998年底  1999年底  2000年底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许莹的申请冯清失踪的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许莹的申请失踪的起诉,与本离婚案件同时审理  人民法院先审结完本离婚案,再审理申请冯清失踪一案  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原诉讼,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宣告失踪案件,待审理完毕,再恢复原诉讼  
1979年底   1984年底   1987年4月   1997年6月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通知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不能委托别人代诉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为保护失踪人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对下落不明的被告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