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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1~2级,可妊娠 孕早期有心力衰竭发作者,应于心力衰竭控制后终止妊娠 换瓣术后的心脏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心动能3级以上者,不提倡母乳喂养 单纯因二尖瓣病变而心功能恶化的患者,可在孕期做心脏矫治手术后继续妊娠
妊娠、分娩等均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力衰竭 降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死亡率必须从预防着手 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做到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 有心脏病的孕妇,产前保健要求与普通孕妇相同 妊娠合并心脏病者,充分休息,减少氧耗量
轻微活动后胸闷、气促 休息时心率>100次/分 休息时呼吸>20次/分 端坐呼吸 肺底湿啰音,咳嗽后消失
孕28周 孕28~30周 孕30周 孕32~34周 孕37周
轻微活动后即感胸闷、气促 休息状态下心率超过110次/分,呼吸超过20次/分 夜间有端坐呼吸 剧烈活动后胸闷、气促 肺底部有少量小水泡音,咳嗽后不消失
心力衰竭与感染 产程中用力过度导致心力衰竭 孕妇年龄大 产后哺乳导致心力衰竭 心脏病病程长
妊娠、分娩等均能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诱发心力衰竭 降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死亡率必须从预防着手 对于有心脏病的育龄妇女,要做到孕前咨询,确定能否妊娠 有心脏病的孕妇,产前保健要求与普通孕妇相同 妊娠合并心脏病者,充分休息,减少氧耗量
孕妇年龄大,心脏病病史长 以往有心力衰竭的病史 本次妊娠心脏代偿功能不良 本次妊娠后并发上呼吸道感染、贫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以上都不是
心脏功能Ⅱ 级 活动性风湿热 心脏明显扩大 严重心肌损害 有心力衰竭史
孕早期 孕16~18周 孕20~23周 孕28~31周 孕32~34周
紫绀型心脏病患者经手术矫治,心功能改善为Ⅰ~Ⅱ级,可妊娠 孕早期有心力衰竭发作者,应于心力衰竭控制后终止妊娠 换瓣术后的心脏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产后不宜哺乳 单纯因二尖瓣病变而心功能恶化的患者,可在孕期做心脏矫治手术后继续妊娠
孕早期有心力衰竭发作者,应于心力衰竭控制后终止妊娠 换瓣术后的心脏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心功能1~2级,可妊娠 心动能3级以上者,不提倡母乳喂养 单纯因二尖瓣病变而心功能恶化的患者,可在孕期做心脏矫治手术后继续妊娠
先心病 先心病心力衰竭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性心脏病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性心脏病心力衰竭 围产期心肌病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 严重的感染 产后出血 并发妊高征 心力衰竭和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