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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无限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甲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甲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甲应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由股东甲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甲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结束后需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其财务报告 股东甲不能证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甲企业、乙企业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 张某、王某、李某对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丙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张某对甲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王某、李某对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无限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 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以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为两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特殊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决定收购华兴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营业期限 股东会会议上,乙丙丁同意解散公司,甲不同意 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与华兴公司合并,设立大华有限责任公司
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乙丙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甲追偿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丙公司应承担70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公司对于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丙公司对5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对增加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有限责任公司与乙银行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公司的同意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万元,分两次缴纳其出资额 不设股东会,由甲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40%的货币资金出资,其余均以实物和劳务形式出资
甲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决定会计年度终了时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甲公司未设立股东会 股东王某行使股东会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未使用书面形式
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宏富公司只能请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有限责任公司不成立,则乙丙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甲追偿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万元,分两次缴纳其出资额 不设股东会,由甲有限责任公司行使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甲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40%的货币资金出资,其余均以实物和劳务形式出资
本案中乙丙丁戊戌申等人是和解债权人 如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对乙的债务是与债务人李某共同负连带责任的,那么,如果在和解协议中,乙减免了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债务,李某将承担与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的债务 因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裁定无效,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此时,和解债权人丙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不予返还 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乙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只能由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只能由利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由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利华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由利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甲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