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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中药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一类中药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中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等制度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
毒性中药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一类中药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中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保管、验收等制度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应抄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配方用药由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调配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处方一次有效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5日极量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处方一次有效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国营药店,医疗单位 药品经营单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 医院药房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3日剂量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处方一次有效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处方一次有效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处方一次有效 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毒性中药系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一类中药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收购、经营、加工、使用毒性中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等制度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统一收购,纳入麻醉药品供应渠道,医疗单位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 由药品经营单位收购,纳入普通药品供应渠道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统一收购,纳入精神药品供应渠道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毒性药品经营单位统一收购,纳入毒性药品供应渠道 以上均不正确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 剩余的毒性药品,生产单位按购销合同销售 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由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配方用药由指定药店、医疗单位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毒性中药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调配后处方保存2年 毒性中药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 处方一次有效 毒性中药的每次处方用量不得超过5日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