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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终止于公司被依法核准注销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内容包括必须记载的必要记载事项和由公司决定记载的任意记载事项
组织大纲 相对必须记载事项 绝对必须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内部细则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遗漏; 公司章程可以充分体现公司意念,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承担责任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任期 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东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定期报告事项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办法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字、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遗漏; 公司章程可以充分体现公司意念,也可以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的出资时间
任意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可以不予记载事项 无需记载事项
公司章程具有对内效力,不具有对外效力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的规定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