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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全部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全部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半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全部业务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一半业务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主要业务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一半主要业务人员的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以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5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5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及3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依法在必要时担任其中发行和托管的工作 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
组织证券业从业人员水平考试 推动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组织制作投资者教育产品,普及证券知识 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注册
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以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执业证书的,不予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因违反本办法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的,在5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 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及3万元以下罚款
客户只能通过书面委托,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5日内向协会报告
对一般从业人员,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管理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实行核准制 对董事、监事实行备案制 对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制
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以上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3主要业务人员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客户只能通过书面委托,向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证券业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证券业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5日内向协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