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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实质上就是廉租住房 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可以划拨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免征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后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免部分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E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收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须采取出让方式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继续享受政府优惠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否则应退回该住房 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90m2左右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否则应退回该住房 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90m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5%核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不得超过核准面积,否则应退回该住房 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90m左右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后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后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5%核定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率控制在5%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严格审定销售价格,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集资、合作建房不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实质上就是廉租住房 低收人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可以划拨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继续享受政府优惠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购买面积在核准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 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继续享受政府优惠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开发商可以在取得划拨土地后,再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进行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左右
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免部分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