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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有权准许受托人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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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是无偿的  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受益人  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有提出置疑的权利  可以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  有权准予受托人辞任  可以抄录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受托人则不得随时解除合同  受托人处理受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无偿委托合同中,只有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有权请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遇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  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时,由受益人选任新受托人  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任新委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因重伤死亡  受托人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  受托人辞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发生争执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权利  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受托人  受托人,委托人  委托人,委托人  受托人,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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