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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是无偿的 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 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受益人 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有提出置疑的权利 可以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办法 有权准予受托人辞任 可以抄录与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
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受托人则不得随时解除合同 受托人处理受托事项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无偿委托合同中,只有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有权请求受托人予以赔偿 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作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遇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受托人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 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时,由受益人选任新受托人 受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任新委托人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因重伤死亡 受托人长期下落不明被依法宣告死亡 受托人辞任 受托人与委托人发生争执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 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权利 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委托人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委托人做出说明 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财产时,委托人在知道撤销原因2年内,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时,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委托人,受托人 受托人,委托人 委托人,委托人 受托人,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