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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 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 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
A功能混同于形式,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 B功能混同于形式,过去混同于现在,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 C集中混同于分散,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 D功能混同于形式,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有机混同于秩序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混同了价值的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 混同了价值增殖与价值形成 混同了物化劳动与活劳动 混同了价值决定与价值表现 混同了独立商品生产者与雇佣劳动者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 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 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 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其可以以登记在先的抵押权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
财产混同 人格混同 公司履行约定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客体混同行为 主体混同行为 主体虚假表示行为 商品虚假标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