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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和刘红均居住于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双方就离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离婚时果然在该问题上发生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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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以张某不是北京户口为由拒绝受理,张某只能对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起诉,不能对其拒绝受理行为起诉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请示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对海淀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和北京市工商局的不予批准行为均不服起诉的,应当以在不予许可决定书署名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经过初审,并将建议不予许可的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根据海淀区工商局的初审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张某不服,应以海淀区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将张某的申请材料转送给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后,以张某拟开办的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应以海淀区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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