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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王某有权起诉,因其是李某的妻子 王某无权起诉,因其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王某无权起诉,但如果经其夫同意则可以 王某有权起诉
对张某免予起诉 终止审理 不起诉张某 宣告张某无罪
只能向 A 县法院起诉 只能向 C县法院起诉 可以向 C三县任一县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向市中院提起诉讼
通知李某参加诉讼 如果李某不同意参加诉讼,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案件的审理 如果王某不愿退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可将王某和李某作为共同原告
通知李某参加诉讼 如果李某不同意参加诉讼,则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案件的审理 如果王某不愿退出诉讼,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可将王某和李某作为共同原告
北京市甲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张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借款发生地人民法院
王某有权起诉,因其是李某的妻子 王某无权起诉,因其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王某无权起诉,但如果经其夫同意则可以 王某有权起诉
王某有权起诉,因其是李某的妻子 王某无权起诉,因其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王某无权起诉,但如果经其夫同意则可以 王某有权起诉
向甲法院起诉王某和刘某 向甲法院起诉王某 向乙法院起诉刘某 向乙法院起诉王某和刘某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法院受理后,张某又撤诉了 张某向王某的保证人李某要求返还债务 某日王某主动表示会尽快还钱,请张某放心 张某向王某的代理人提出要求还钱
张某已超过了受理期限,不能再行起诉 市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可以自行审理 张某可以向市法院起诉 市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另行起诉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再审申请,因为已经过了再审时效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张某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申请,因为该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是由于张某自身的管理不当导致其庭审时无法提供,不属于法定的“新证据”
王某有权起诉,因其是李某的妻子 王某无权起诉,因其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王某无权起诉,但如果经其夫同意则可以 王某有权起诉
李某于2001年5月1日在某餐厅就餐时因食物中毒,身体受到伤害,于2003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 王某自2002年3月1日开始欠付房租,房东因病于2002年7月住院治疗1个月,至2003年3月15日向法院起诉 张某向刘某借钱,其欠条上说明于2001年6月30日前归还刘某,2003年4月因“非典”刘某被隔离15天,至2003年7月3日刘某向法院起诉张某 陈某因吴某欠其货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为2000年8月6日,陈某于2000年12月向吴某追讨,吴某答应于2001年1月31日偿还,至此陈某仍未得到清偿,陈某于2002年12月向法院起诉吴某
本案性质属于违约而不是侵权 本案性质属于侵权而不是违约 本案性质属于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韩某只能选择侵权或者违约中的一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韩某可以向法院同时提起违约诉讼和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