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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 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 未提出单独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 提出单独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除或减轻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白行承担
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决或减轻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由收益各方按收益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决或减轻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由收益各方按收益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的分摊由比西号承担证明责任 未申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谎报的货物不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可适当包括间接损失
视为共同海损 不视为共同海损,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可以分担 对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摊
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 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 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 不应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载货船舶有意搁浅所造成的船货损失可以列入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保险人承担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平均分摊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A公司自行承担
时效期间为2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2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单独海损,保险人承担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平均分摊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A公司自行承担
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 因扑灭大火行为造成的损失 火灾烧毁直接造成的损失 搁浅的船舶重新浮起引起的卸货损失
共同海损属于全部损失,单独海损属于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共同海损是为了解决或减轻共同危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是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 共同海损由收益各方按收益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
时效期间为2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2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1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共同海损发生之日起计算
共同海损牺牲 损失引起的商业利益的减损 共同海损分摊 共同海损费用
单独海损,保险人承担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平均分摊 共同海损,各受益人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A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