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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担保,下列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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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1个月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60日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决定是正确的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时必须征得该企业同意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清单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  纳税担保清单应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为有效。  
纳税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纳税检查的客体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  纳税检查的客体包括纳税担保人  经税务长批准,可以查询纳税人的存款账户  纳税检查的范围包括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使用人为纳税人  担保人、鉴证人为纳税人  在国外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立合同人为纳税人  
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债的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  信用担保的唯一方式为保证  定金担保属于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  保证担保对于债权人行使权利以保障其利益是十分方便的,该种担保方式不存在不足之处  纳税担保的担保方式受限,保证、留置、定金等不适用于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清单。  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  纳税担保清单应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后方为有效。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1个月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60日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决定是正确的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时必须征得该企业同意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省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纳税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1个月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60日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决定是正确的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时必须征得该企业同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纳税担保,包括符合条件的纳税保证人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保证,以及以符合担保条件的财产提供的担保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1个月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时间必须在60日之后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的决定是正确的  国税局责令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时必须征得企业同意  
纳税保证属于连带保证  以财物设定纳税担保, 前提是财物应当归纳税人所有  设定担保的财物, 应当交税务机关占有、 保管  作为纳税担保的财物必须是权属清晰明确的合法财物  纳税质押属于纳税担保的一种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公安机关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为纳税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不能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在具备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务机关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地市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在保证期限内书面通知纳税保证人的,纳税保证人应按照纳税担保及约定的范围,自收到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履行担保责任  纳税担保从税务机关在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次日起生效  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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