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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书据 农民销售粮食给军队食堂的销售合同 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 企业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印花税票应贴在应纳凭证上,由税务机关注销或画销 应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对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可按代售金额5%的比例支付代售手续费 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凭证书立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按一角贴花 对于启用的新账,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贴印花 应纳税凭证在凭证生效日贴花
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以暂不贴花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如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国际货运,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免贴印花
税务登记证和贴息贷款合同可免纳印花税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在计算印花税时可作一定金额的扣除,但应审查有无合法的凭证 企业缴纳印花税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规定,企业一次缴纳印花税额若超过100元,可用税收缴款书缴纳税款
合同的抄本 无息贷款合同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的书据 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
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但可在下期抵用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不再贴花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实收资本 产权转移书据 房屋出租合同 无息贷款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未列举的不征税 印花税是对社会事务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境外书立的合同不贴花 印花税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元,乙公司免纳印花税 乙公司应缴纳印花税100元,甲公司免纳印花税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免纳印花税 甲公司和乙公司各缴纳印花税100元
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农牧业保险合同 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 车间设置的属于会计核算范围、记载金额的相关账簿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按一角贴花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但可抵扣下次(期)应纳印花税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免纳印花税 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但可以在以后纳税时抵用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已经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纳税人采用自行贴花办法的须自行贴花并加以注销或划销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元的,免纳印花税
对所载金额为外币的应税凭证,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月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 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不缴纳印花税 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所载金额为外币的合同,按照凭证书立当月 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暂不贴花 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签订应税凭证后,于凭证生效之日计税贴花 记载银行存款的日记账属于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