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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规定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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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害方自行承担  由加害方赔偿  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互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承担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由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均不负任何责任  损害自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由国家负责  
《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从事高空、__、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体现的是无过错原则  《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的是公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体现的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可承担也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体现的是无过错责任  《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__、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体现的是无过错原则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体现的是公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体现的是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  
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由双方分担民事责任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当事人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当事人互相赔偿对方损失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互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仍不能减轻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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