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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律是和自然一致的正当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所有残暴的法令根本不能称为法律,而只是一群暴徒在集会中通过的规则而已 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 自然法就是公道、正义、感恩以及根据它们所产生的其他道德
美国的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制度,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美国的富勒更多地是把自然法看成是提供一种方法的理论,而这种方法是法律程序为达到某种社会组织形式的目的所必须运用的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指出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法国的狄骥通过把法律与“社会连带关系”联系起来,进而说明法律的本质问题
罗马法优于其他国家的法律 罗马法受到了自然法精神的浸润 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众不同 公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源远流长
A.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哈特 B.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 C.新自然法学派另一代表、《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 D.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
罗马法优于其他国家的法律 罗马法受到了自然法精神的影响 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众不同 公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源远流长
公法和私法 法律的内在道德和法律的外在道德 自然法和实在法 程序法和实体法
罗马法优于其他国家的法律 罗马法受到了自然法精神的浸润 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众不同 公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源远流长
它违背了自然法人人生而平等原则 自然法不是法律观念而是具体的法律条文 自然法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罗马的西塞罗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独治也” “上帝是宇宙的主宰,君主的权力来自上帝”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准则”
自然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 实在法高于自然法的观点 上帝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 永恒法高于实在法的观点
道德所许可的行为,必然为法律所许可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道德所禁止的行为,必然也为法律所禁止 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人们自觉遵守、舆论强制及内心信念的约束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哈特 新自然法学派代表富勒 新自然法学派另一代表、《正义论》的作者罗尔斯 社会法学派的代表庞德
个人至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思想观念 自然法是古今中外全世界通用法律 某些法律条文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自然法体现了无为的要求 自然法广大无边 自然法对人无所偏爱 自然法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