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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深刻受制并决定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生活条件 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它的理论源脉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__思想、__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它的认识基础是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对相应的材料来源进行必要的审查 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时通知被害人提起自诉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直接自行立案
族规、村规这样的“家法”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这一村规民约的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超越了属于“村规民约”可以自行规范和处理的范围 村规民约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好处,即使在今天,村规民约在某种程度上也依然有其存在意义 村规民约不能侵犯村民的公民权利
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法律制定的过程必定是正义实现的过程 法律后果就是法律制裁 法律思维是站在人性恶的立场上进行的 法治社会没有政策存在的空间
法律的现代性要求法律突出加强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确定性、可诉性 法制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应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作出综合考察,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但它仅仅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是一种包容关系,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 法律传统偏重于法律文化中的心理状态,法律文化的内涵比法律传统更丰富
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甲②和丙②的说法均错误 甲①、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甲②、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法律的现代性要求法律突出加强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确定性、可诉性 法制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概念,应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作综合考察,它是一国法律制度的总和,但它仅仅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的合法性原则、制度、程序和过程 法律文化对法律意识是一种包容关系,法律文化包括法律意识 法律传统偏重于法律文化中的心理状态,法律文化的内涵比法律传统更丰富
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是平行主体之间的监督 法律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 行政监督属于外部法律监督
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 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牲 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律监督是平行主体之间的监督 法律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 行政监督属于外部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政党是监督的主体,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民是监督的客体 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是社会法律监督 党的监督属于国家法律监督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监督贯穿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而其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仅仅是事中监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错误,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审判阶段的监督是指对法庭审理活动的监督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
甲①和乙②的说法均正确 甲②和丙①的说法均错误 乙①和丙①的说法均正确 乙②和丙②的说法均正确
法律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 监督事项的明确 法律监督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的权力 法律监督同样要设立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