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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对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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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有权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由出资较多的合伙人决定  出资较少的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对合伙事务的决定权按出资比例分配  所有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事务的监督权  出资最多的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无须退伙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合伙人与本企业交易,必须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不能另有约定  
国有独资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甲、乙、丙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甲、乙、丙决定,委托甲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委托丙执行合伙事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聘任丁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人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  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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