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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国家可无偿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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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年限的土地出让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或无偿取得的。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宅基地用途,但可以自由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没有范围限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的期限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  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用地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有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范围不受限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的使用期限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出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应有偿收回  无偿收回划拔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地上建筑物不予补偿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连续1年未使用的,应无偿收回  
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销的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一年未使用土地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无偿的  有些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具有一定的有偿性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交易受到严格限制  
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而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而提前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房地产,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满2年未动工的  土地使用者因迁移、撤销、破产而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后,经依法处置,确定给新的受让人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国家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破产时,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需要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划拨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土地使用权,可无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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