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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招标方案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等工作 指导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
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 对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评估意见 从受影响人群原有收入水平,征地拆迁后对受影响人群收入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收入恢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对项目选址是否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其他不利影响提出评估意见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刚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刚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耕地占用税采用的是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B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农业建设占用非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土地征收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B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A市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A市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A市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A市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 建没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农业建设占,用非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
补充农用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农用地说明书 补充耕地说明书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寨、征收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征地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B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A市土地管理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d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d内审查完毕
农用地转用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供地方案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30日内审查完毕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土地征收方案,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A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B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B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由 C 县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 C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报批材料 A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及补充耕地等情况进行审查 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由 B 市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农用地转用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