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尚未登记的账目,由接交人来登记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临时离职也应办理工作交接 接管人员应重新启用新的会计账簿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 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经受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经济业务, 应注明后移交接替人员 会计资料如有短缺, 必须查明原因, 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由移交人员负责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 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 对未了事项向接替人员作出口头说明
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公司制度的执行
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公司制度的执行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应当派人会同单位负责人共同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移交人员和接替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管人员应另立账簿,以便和原会计人员划清责任
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防止因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 是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 有利于公司制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