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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底稿只能以纸质形式存在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的90天 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的60天 审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8年
审计工作底稿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结整个审计工作的纽带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用于行政复议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只要保存完整,不必考虑是否能够转换成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 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时,不需要单独保存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作为追究审计人员责任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全过程 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要经过被审计单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人员 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 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时间和人员
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工作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是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协调审计工作的依据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如果发现有必要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若修改或增加的原因简单,则无需记录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具体理由 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主要是指将原审计工作底稿从审计档案中抽取出来,使审计档案中不再包含原来的底稿 在完成最终审计档案的归整工作后,不得修改现有审计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审计工作底稿 不得在规定的保存期届满前删除或废弃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不需要进行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可用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可用于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准则的遵循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可作为注册会计师涉诉时向法庭提供的证明其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的证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复核、检验、评价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减少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部门应该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均应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检查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编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是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唯一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协调审计工作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的重要佐证资料 只有记录审计过程和结论的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归档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 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搞不用进行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手段 审计工作底稿是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佐证资料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工作底稿要经过被审计单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
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注明索引号 审计工作底稿是行政复议的重要佐证资料 非重大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不用进行复核 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 只有业务类审计工作底稿需要归档
审计工作底稿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 审计证据的载体是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工作底稿中仅记录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审计工作底稿形成于审计的过程,同时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是撰写审计报告的根底 审计工作底稿要经过被审计单位复核 审计工作底稿是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