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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关于税法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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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课税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优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  税法适用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税法基本原则  
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是最常见的税法失效宣布方式  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的税法效力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税法效力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旧法的效力优于新法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税法的强制性是十分明显的,在诸法律中,其力度仅次于刑法  
税法具有义务性  税法具有固定性  税法具有综合性  税法具有无偿性  
税法是税收的表现形式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  税法属于习惯法  我国目前的税法立法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  
征税对象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基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消费税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税法的效力最终归结为对时间的效力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我国税法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  
新法优予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营业税法  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的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  税法具有经济属性,但是在税法运行过程中,没有经济分配的进行  
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权利性法规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税法的特点可以理解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税法对维护政治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的税法效力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税法效力  适用“有利溯及”原则,主要是从强化税收征管角度考虑的  
税法制定权  税法审议权  税法解释权  税法表决权  税法公布权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特别法的税法效力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税法效力  适用“有利溯及”原则,主要是从强化税收征管角度考虑的  
收入型增值税是一种标准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间接税  增值税直接计税法目前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是无效的  适用“有利溯及”原则,主要是从强化税收征管角度考虑的  特别法的税法效力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税法效力  对同一事项新、旧税法有不同规定的,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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