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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先缴纳所欠税款,再支付企业职工:工资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经1/3以上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只能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中选任 合伙企业不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 -致同意
2/3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0日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继续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3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5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只能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中选任 合伙企业不可以委托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合伙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