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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会计凭证上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会计机构在依据会计凭证记账以后,应定期(每天、每旬或每月)装订成册,并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防止抽换凭证 会计凭证封面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签章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对各类会计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将各种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 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一起加具封面装订成册 在记账凭证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年度和月份,记账凭证的种类起讫日期、起讫号码、总计册数等 在装订线上加贴封签,并在封面上加盖会计主管人员的图章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会计凭证封面签章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度、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 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要加具封面,并逐项填写封面内容 通过会计凭证的传递可以加强会计监督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每一种凭证的传递程序和方法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 必须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 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对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押金收据、 提货单等,以及各种需要随时查阅和退回的单据,应另编目录,单独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分别注明日期和编号 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等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整理会计凭证 装订会计凭证 归档存查会计凭证 加具封面并签章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更不可以复制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未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封面注明凭证种类、凭证张数、时间日期并装订好即可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更不可以复制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未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封面注明凭证种类、凭证张数、时间日期并装好即可
会计凭证封面上应由企业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签章 装订成册后的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 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 防止散失 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 凭证种类、 凭证张数、 起止号数、 年度、 月份、 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 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会计凭证封面上签章 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 防止抽换凭证
凭证种类、张数、起讫号数 年度、月份 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 单位名称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 可以复制 原始凭证较多时, 可单独装订, 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 编号和种类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 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可以兼管会计档案
机构名称 凭证日期 柜员代码 册号册数 凭证及附件张数
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装订会计凭证要加封面、封底 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