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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监理大纲→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大纲→监理报酬清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监理大纲→监理报酬清单
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投资控制条款 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工程价款控制条款 工程管理控制条款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房屋建筑工程或专业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跳过合同条款的修改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时,可根据行业特点编制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相抵触。 某些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有不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项目的特点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勘察合同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附属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可全文引用,也可删改或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大于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图纸→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图纸→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工程质量控制条款 工程投资控制条款 工程进度控制条款 工程管理控制条款 工程价款控制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合同无效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附属合同条款 一般合同条款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建议书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建议书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建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建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变更的内容范围 预付款 工程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