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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己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已经交付,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丙为有权占有、善意占有 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
乙拾得手机后,甲即失去手机所有权 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甲为自主占有 甲为无权占有 丙为善意占有 丁为有权占有 丁为自主占有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代耕之田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代耕之田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欲将手机据为已有,则甲有权请求乙归还,乙既无权请求甲支付1000元酬金,亦无权要求甲支付必要的返还费用
返还手机是乙的法定义务,故甲虽承诺向归还手机的拾得人支付1000元酬金,乙仍无权请求甲支付该酬金,仅有权要求甲支付因返还手机而发生的必要费用 若乙将手机以3000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则甲除非向丙支付3000元,否则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乙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 若乙将手机送交公安机关,而甲未于公安机关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认领,则该手机归国家所有
乙丢失手机后,由直接占有变为间接占有 甲为无权占有、自主占有 丙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丁为有权占有、他主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