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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1个或1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试用期E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三方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
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合同订立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若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提出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档案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代管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订立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运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薪酬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小时计算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对于试用期问题,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全日用工协议的约定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于试用期的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订立数个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同样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一方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用工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星期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时,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后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订立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进行批评教育 立即终止用工 加强管理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双方协商签订劳务协议 必须订立岗位聘用合同 可以订立口头的协议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