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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列关于独任仲裁员方式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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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只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区分只是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地点和开庭地点不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和分会都适用同一个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和分会有不同的仲裁员名册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应当选择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具有仲裁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具有仲裁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深圳分会均具有仲裁权  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指定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深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不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申请仲裁  只能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其分会申请仲裁  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或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的一个民间性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涉港、澳、台的有关案件可以进行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可被视为是独立于主合同的辅助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如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仲裁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认为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应当选择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程序暂行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并在深圳和上海设有分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的区分只是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地点的开庭地点不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和分会都适用同一个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总会和分会有不同的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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