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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6%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12.5% 巴塞尔委员会确定新监管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为10年 巴塞尔委员会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自2011年初按照3%的标准开始监控
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做了修订,初步建立了以巴塞尔协议I1为基础的审慎资本监管制度,确立了资本监管在审慎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24号)》,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总体思路,范围,路线图和工作措施 2008-2010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新资本协议监管指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专业贷款,风险缓释,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资本充足率信息__等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提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的一整套审慎监管标准和制度安排 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与巴塞尔协议I3接轨的资本监管制度,并于2013年起开始实施,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而不是仅须在每月末)保持在监管要求比率之上 资本充足率=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比例为6% 一级资本比例为8% 总资本比例为10% 超额资本比例为0-4%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比例为1%
4%,6%,8% 5%,6%,8% 5%,6%,7% 4%,5%,6%
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最低资本要求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市场约束
普通股充足率为7%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 总资本充足率为10.5% 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 普通股充足率为2.5%
资本充足率为6%、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对资本充足率为8.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可以限制该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对资本充足率为6%、核心资本充足率为3%的银行,可以要求该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对资本充足率为9.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要防止该银行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对资本充足率为3.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5%的银行,可以下发监管意见书,在意见书中描述银监会将采取措施的详细实施计划
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2月做了修订,初步建立了以巴塞尔协议Ⅰ为基础的审慎资本监管制度,确立了资本监管在审慎银行监管中的核心地位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24号)》,明确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总体思路、范围、路线图和工作措施 2008-2010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实施新资本协议监管指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专业贷款、风险缓释、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充足率监管检查和资本充足率信息__等 2011年4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提出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的一整套审慎监管标准和制度安排 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与巴塞尔协议Ⅲ接轨的资本监管制度,并于2013年起开始实施,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对资本充足率为9.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要防止该银行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标准以下 对资本充足率为8.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可以限制该银行介入部分高风险业务 对资本充足率为6%、核心资本充足率为3%的银行,可以要求该银行降低风险资产的规模 资本充足率为6%、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5%的银行,在接到银监会监管意见书的两个月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本补充计划 对资本充足率为3.5%、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5%的银行,可以下发监管意见书,在意见书中描述银监会将采取措施的详细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