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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纳税人对( )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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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前催告  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作出罚款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征税决定  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税务机关不予抵扣或退还税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才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诉讼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务院府征用土地的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照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不予行政赔偿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该纳税人应当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稽查局的决定,该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案件比较复杂的,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构才可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不予退还多缴税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征税决定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作㈩罚款决定  税务机关作出征税决定  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  税务机关不予抵扣或退还税款  
对税务机关确认征税对象的行为不服的  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服的  对税务机关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的行为不服的  对税务机关的罚款行为不服的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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