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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离婚后嫌才 3 个月的女儿乙累赘 , 某日将乙一人留在家中 , 自已锁门外出。 甲 5 天后回家 , 发现乙已经死在摇篮里。 甲的行 为构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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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乙已经申请离婚,故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乙依法取得股东地位  如果乙不想成为公司股东,经全体股东同意,可以要求公司退还其出资  乙可以代理其女儿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直至其女儿成年  
甲单独承担责任  乙单独承担责任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甲承担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若乙在法院调解和好后的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则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  甲的30万元房屋拆迁款系婚后取得,故该3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乙名下的存款时。对乙可以少分  若甲在离婚后才发现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则其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前,张武可以就其10万元债权请求执行甲、乙夫妻的共同财产  离婚后,就对银行的20万元债务,甲、乙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就乙向其姐姐借款的3万元,乙一人承担返还责任  就对朱云的赔偿责任,在甲、乙离婚后朱云只能请求执行甲的个人财产  
甲路过乙家门口时因口渴遂上乙家讨水喝,喝完水后,因见乙家陈设豪华,且只有乙妻丙在家,即心生歹意,将丙反绑双手后掠走现金10万元  甲知乙家有钱,某日,得知乙家只有乙妻丙一人在家,即以口渴讨水喝为由进入乙家中,将丙反绑双手后掠走现金10万元  甲知乙家有钱,遂于某日夜间前往乙家盗窃。当甲正欲携所窃财物出门之际,乙突然回到家中,甲对准乙猛踹一脚后夺门而逃  甲知乙家有钱,遂乙谈生意为由将乙邀至自己家中,与妻子丙合力将乙打昏后,掠走现金100万元亡命天涯  
甲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自然解除  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事实上的养父母关系  甲与乙离婚后,丙与乙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解除  甲与丁再婚后,丙与丁形成继父母关系  
甲不应负刑事责任  乙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对乙免除刑事责任  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甲在医院生下女婴H后,将H留在医院自己却离去,从此就不再照看H。法院认定甲构成《刑法》第261条之遗弃罪  甲乙离婚后法院将1岁婴儿H判归乙抚养,甲将H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几天不耐烦了,某日将门窗紧锁离去,H在乙住处因为无人照料而死亡。法院认定乙构成《刑法》第232条之故意杀人罪  甲乙离婚后法院将1岁婴儿H判归乙抚养,甲将H送到乙的住处,乙带了H几天不耐烦了,某日用枕头捂住H的口鼻致H窒息而死。法院认定乙构成《刑法》第232条之故意杀人罪  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某日丢失了枪支,因害怕处分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定丙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辆三轮车。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甲与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  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准备杀乙泄愤,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乙因害怕而求饶,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如果甲坚持离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甲有权自己决定人工终止妊娠,乙无权对甲主张自己的生育权  如果甲、乙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甲得知自己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在知道后的1年后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受理  甲有权向乙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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