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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可以编写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每张处方不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西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一张处方
西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 中药饮片处方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处方笺纸质 处方标准 处方印刷 处方书写 处方格式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处方书写的是否清晰、完整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西药与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 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同张处方上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药品名称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者拉丁文书写
西药、中成药应该分别开具处方,不得同方书写 医疗机构购进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不得超过2种 药师应认真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进行审核
医疗机构可以编制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西药与中成药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在同一张处方上开具 新生儿患者年龄应写日、月龄 药品用法用量不能使用英文、拉丁文书写法
医疗机构可以编制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西药与中成药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以在同一张处方上开具 新生儿婴幼儿患者年龄应写日月龄 药品用法用量不能使用英文拉丁文书写
处方权医生签名或印模在药剂科留样 处方内容涂改应由医师在涂改处签字 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具处方 医师也可为家属开具处方 处方书写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也可使用圆珠笔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医师推荐的用法用量书写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医疗机构可以编制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药品用法、用量不能使用英文、拉丁文书写 药品用法可使用遵医嘱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拉丁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医疗机构可以编制统一的药品缩写名称 西药与中成药必须分别开具处方 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可在同一张处方上开具 新生儿、婴幼儿患者年龄应写日、月龄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是否有重复给药的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处方书写的是否清晰、完整 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名称可以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名称、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代号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可以注明"遵医嘱"、"自用"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名称可以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名称,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代号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可以注明"遵医嘱","自用"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 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 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 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结合临床开展有关科学研究
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书写。不得使用其他语言或缩写体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