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规模的5%,且不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净资产的15%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可以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也可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即可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B证券公司为某庙里10名尼姑设立了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于规定时间计提了5%的风险准备。 CC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套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约定了先行承担亏损责任,当“套牢1号”计划跌破面值时,CC按投入资金所享有份额的净额的50%扣减净资本。 DD证券公司设立了M分公司从事长江以南地区的资产管理业务,N公司从事长江以北地区的资产管理业务 EE证券公司立潮流之先,在08年底成立了投行子公司FF,为扩大业务,09年初EE和FF准备联合在香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G出资99%,F出资1%。
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知情的权利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参与金额(比例) 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集合计划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元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开展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由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业务 向客户保证最低的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参与金额(比例) 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的承诺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知情的权利 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除合同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知情的权利 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完成前,客户的参与资金只能存入资产托管机构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可以自行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证券公司不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根据合同约定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合同推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和托管费
客户按其所拥有的份额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所占的比例享有利益、承担风险 证券公司应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经证券公司批准可以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不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 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
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该计划总份额的20%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被动超限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处理原则,依法及时调整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应当提前7日告知客户的资产托管机构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可以自行转让其所拥有的份额 证券公司不可以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
按合同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知情的权利 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方式 本集合计划开始运作的条件和日期 管理人关于参与资金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得退出的承诺 参与金额(比例)
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其他授权程序的批准 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可以收回所投入的资金 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任等作出约定 投入的资金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不予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