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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排脚手架的连墙件,竖向间距应小于3倍步距 连墙件应远离主节点设置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0.00071180555555556 0.043055555555556 0.00072337962962963 0.04375
连墙件与架件连接的连接点位置不在离主节点300mm范围内。 拆除脚手架时,随拆除进度拆除连墙件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 连墙件设置数量严重不足 违规使用仅能承受拉力、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4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高度超过24m 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 当连墙件暂时无法有效设置时,应预先设置抛撑
在转角处所设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 6m 连墙件距门架横杆不应大于 400mm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低于与建筑结构连接的一端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的立杆或水平加固杆上
设置在脚手架两道连墙件之间的步架平面内 设置在脚手架有连墙件的步架平面内 斜撑两端与立杆应绑扎呈“之”字形 与连墙件相连的立杆必须作为绑扎点
同一层连墙件宜在同一平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3跨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水平杆的盘扣节点旁 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杆时,连墙杆应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连接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搭设连墙件时应用扣件钢管搭设抛撑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杆件间的连接必须可靠,扣件必须拧紧 装设连墙件时,应保证立杆的垂直度要求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件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容许稍向上斜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剪刀撑
连墙件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 400mm 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高度超过 24m的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 当连墙件暂时无法有效设置时,应预先设置抛撑
连墙件的拉杆可采用8号一般用途低碳钢丝或Φ6钢筋 拉杆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采用上斜连接,不应下斜连接 特殊部位的连墙件可使用仅有拉杆的柔性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连墙件的顶杆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楼板等结构部位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下斜连接 上斜连接 上斜、下斜连接均可 必须水平连接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 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 4.5 m 连墙件应设置在有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处,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150 mm 对高度在 24 m 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 用拉筋附 墙连接方式
连墙件应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上斜连接 连墙件应采用可承受拉、压荷载的刚性结构,连接应牢固可靠 每层连墙件应在同一平面上,其位置应由建筑结构和风荷载计算确定,且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5m 连墙件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连墙件应与立杆连接,连接点距碗扣节点距离不应大于150mm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可采用拉筋附墙连接方式
对高度在 24 m 以上的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 连墙件设置数量严重不足 钢管受打孔焊接等破坏,局部承载力严重不足 (材料角度) 违规使用仅能承受拉力、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体 不能水平搭设的连墙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容许稍向上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