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经办银行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内居民在收到境内非居民的外汇款项时,应当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性质按照其与境内非居民之间的实际交易性质进行申报,交易附言中除需按原有规定描述该笔交易外,还需首先注明“收到境内非居民外汇款项”的字样。 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发生的收付款,不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数据采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