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