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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洪某与于某是叔侄关系,二人在同一法院工作。洪某在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于某在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 辛某原是某法院的法官,离开法院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其他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田某原是某法院的法官,离开法院2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张某原是某法院法官,离任后,其子张甲以律师身份担任张某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韩某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韩某的年龄是 15 周岁的证据 韩某是精神病人的证据 韩某的犯罪动机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未委托辩护人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认为自己罪有应得,明确表示不需要委托辩护人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王某轻伤,未委托辩护人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未委托辩护人
王某,无经济来源,经劝说,其家人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 史密斯,英国人 陈某,本人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何某,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已委托了辩护律师
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冯某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冯某的配偶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朱小圣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冯某被指定为担任某案件的审判长,该案件一方当事人是冯某的叔父,冯某应当自动提出回避
律师甲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乙在犯罪嫌疑人钱某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接受沈某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律师乙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查阅案卷 律师甲在侦查阶段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钱某会见和通信
张某委托处于假释考验期间的哥哥担任辩护人 王某委托15岁的二儿子王二担任辩护人 孙某委托某法院人民陪审员石某担任辩护人,石某为孙某的妻子 书记员于某在某法院工作,经金某委托担任案件的辩护人
韩某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 韩某的年龄是15周岁的证据 韩某是精神病人的证据 韩某的犯罪动机
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委托了辩护人,而卓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张某涉嫌盗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张某的表妹,是另一个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张某的舅舅,是个外国律师,他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张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张某的父亲,正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担任其辩护人
李某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李某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应当参加法庭辩论 王某、张某委托了辩护人,若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二审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李某可以委托辩护人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三人构成共同犯罪 沈某与曾某构成共同犯罪,谢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谢某是教唆犯,沈某是主犯,曾某是从犯 谢某和沈某是主犯,曾某是胁从犯
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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