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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 (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m 取水口 (井) 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 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 取水口 (井) 与甲、 乙、 内类液体儲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 取水口 (井)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30m
对于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进、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水池应设置呼吸阀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设计为DN150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该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该消防水池应设置为能独立使用的两格 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为2.5m/s
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储存2h的消防用水量 储存20min的消防用水量 储存1h的消防用水量
进水管管径DN100,补水时间为48h 消防水池未设取水口 设置成两座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每座水池有效容积为800m³ 消防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消防水池排水设施经排水沟与建筑排水管网连接
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
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共用消防水池、水箱的高层建筑群,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 共用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该建筑群中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的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 确定消防水池水深时,应考虑建设场地的海拔高度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下式 共用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取水口距被保护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6m
设一个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40m3 设一个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00m3 设二个消防水池,每个水池的有效容积为270m3 设二个消防水池,每个水池的有效容积为200m3
设一个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00m3 设一个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00m3 设两个消防水池,每个水池的有效容积为150m3 设两个消防水池,单池的有效容积为260m3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24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48h 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设在主厂房煤仓间最高处,且为重力自流水箱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室外消火栓管道只有1路与市政供水管道连接 高位水箱有效消防储水量为40m3 室内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接合器与最近室外消火栓的距高为18m
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消防水箱应储存 10min 的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