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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与方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如方某举证证明甲公司与韩某构成恶意串通,则甲公司与韩某的购房合同无效 2016年5月6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韩某承担 方某可以催告甲公司在3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的,方某可以解除合同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丙以乙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丙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丙可以解除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2011年3月1日 2011年4月1日 2011年6月1日 2011年9月1日
2010年3月1日 2010年4月1日 2010年6月1日 2010年9月1日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于5月1日生效 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于6月2日生效 5月1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6月2日房屋所有权即转移于乙所有
该房屋所有权10月1日发生转移 该房屋所有权10月5日发生转移 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乙自房屋交付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 由于甲乙未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由于甲丙已办理过户登记,故甲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则预告登记生效期间,甲丙的房屋转让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经丙认可后继续有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王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