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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__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5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股份持有人 股份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中介机构参与人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被收购公司在境内、境外同时上市的,收购人除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境外上市地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及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的,除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外国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因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及之后变动5%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一致行动人 股份持有人 中介机构参与人员 股份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的,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以上的,必须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的情形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前24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受目标公司大股东的控制 投资者在业务上有合作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受目标公司大股东的控制 投资者在业务上有竞争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Ⅰ.Ⅱ.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Ⅰ.Ⅲ.Ⅳ
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前12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不存在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 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与协议收购中向证监会提交的相同的文件
投资者参股另一个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者受目标公司大股东的控制 投资者在业务上有合作关系 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
登记在其名下所持有的股份 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的收购人指投资者,而不包括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收购聘请财务顾问的决定权在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收购指取得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只是判定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 资金来源 前12个月内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不存在规定的禁止收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