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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 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无须审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以构架租赁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没有范围限制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的期限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法律限制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予以处置 通过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利内容完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建设用地批准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协议书》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撒销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划拨土地之后,方可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转让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转让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取得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 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许可不得转让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租无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