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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 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被保险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某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来不幸死于癌症。由于其死亡的近因--癌症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故保险人对其死亡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损失的发生有同时存在的多种原因,且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但它们都不一定是近因 如果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显然该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
单一原因致损,且该原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多种原因致损,且多种原因均属被保风险,则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致损,若前因属于被保风险,但后因属于除外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有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直接导致损失,该新介入的独立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则保险公司应对所致的损失予以赔付
风险按原因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和损失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风险事故增加或产生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引起损失 风险按性质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时间上与损失最近的原因 空间上与损失最近的原因 造成损失的最先发生的原因 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原因
最先发生因素 事故中所有因素 事故中某些因素 最后发生因素
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担比例赔偿责任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项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导致损失。若新的独立的原因为被保风险,保险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反之,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责任 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前因后果的关系。如果损失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所造成,且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中断,那么最后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为近因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与实质的影响效果,那么,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近因原则对风险的致因要求以最直接的因果关系来衡量 近因不是时间上最接近风险损失的原因 近因是指促成风险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 在损失的原因有一个以上、且各个原因之间互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风险按原因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风险事故、风险因素和损失三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风险事故增加或产生风险因素,风险因素引起损失 风险按性质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判明风险的大小,以确定保险金额的大小及承担的保险责任 判明分先事故是如何发上的和损失的大小及承担的保险责任 判明风险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损失的大小及承担的保险责任 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
最先发生的原因 事故中所有的原因 事故中部分的原因 最后发生的原因
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担比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