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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即为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一定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会计利润乘以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科目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
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减半政策适用主体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要审批 小微企业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中间可以自行享受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未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金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企业发行永续债,应当将其适用的税收处理方法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发行市场的发行文件中向投资方予以__ 企业对永续债采取的税收处理办法与会计核算方式不一致的,发行方、投资方在进行税收处理时须作出相应纳税调整 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每一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一经确定,1年内不得变更 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单独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0%的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率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西部地区鼓励类的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
从事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优惠中可采用缩短年限、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 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企业发行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永续债,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发行永续债的企业对各永续债产品的税收处理方法应保持一致,不得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 企业发行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投资永续债,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3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