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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非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份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份12个月以上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外国公司是中国的非居民企业,不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北京办事处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也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的居民企业,也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天津的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的非居民企业,不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若B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后成为双重居民身份的,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B公司是非居民企业。 依照我国法律,B公司是双居民企业。 依照我国法律,B公司应判定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B公司可自行选择中国或S国,作为其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非上市公司股份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外国政府向中国居民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境外跨国公司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遵循一定的程序,甲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如A国投资者——甲公司和B国政府同意,甲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A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A国政府代位求偿
遵循一定的程序,甲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A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A国政府代位求偿 如A国投资者、甲公司和B国政府同意,甲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