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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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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托管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领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会员自身,托管机构及与该会员,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用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托管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领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会员自身、托管机构及与该会员、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用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托管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领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会员自身、托管机构及与该会员、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设立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会员公章)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专用证券账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托管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领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员变更的,应于变更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更新相关资料  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投资运作之日起3个月内投资组合比例达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达到的日期及投资组合情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会员自身、托管机构及与该会员、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个交易日上午9:00之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会员之家”网页的“业务在线——资产管理”栏目下报备经托管机构复核的前一交易日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发生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出现其他可能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应于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报告和托管报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交易监控报告(如有)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单项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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