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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差者慎用 肾功差者慎用 忌与巴比妥类并用 忌长期服用 忌超量服用
首过效应明显的药物,要减少口服剂量,并延长给药时间间隔 对于肝功能损害较轻者,静脉或短期口服给予安全范围较大的药物,可不调整剂量或将药物剂量下调20% 对于肝功能损害较重者,给予主要在肝脏代谢且需长期用药、安全范围较太的药物,药物剂量应下调30% 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毒性大的药物 对于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应适当增加口服给药剂量
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缩短,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性昏迷 急性心肌梗死慎用,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由肝脏清除,但无明显毒性反应的药物,须谨慎使用,必要时减量给药 经肝或相当药量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其清除或代谢物形成减少,可致明显毒性反应的药物,在有肝病时尽可能避免使用 无需避免或减少使用肾毒性大的药物 经肝、肾两种途径清除的药物,在严重肝功能减退时须减量使用 经肾排泄的药物,在肝功能障碍时,一般无需调整剂量
孕妇慎用 阴虚内热胃痛者忌用 驾驶员,高空作业者慎用 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因含附子有毒,故不可过量久服
磺胺过敏者禁用 白细胞减少禁用 孕妇及哺乳者禁用 高热及肝功差者慎用 甲状腺亢进者慎用
血中结合型药物减少,而游离型药物增加 对于肝功能损害者,药物剂量应下调 肝脏的蛋白合成功能减退 肝脏代谢药物的代谢速率和程度降低 药理效应降低
监测肝功能 特异体质者慎用 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心功能不全者慎用
明确疾病诊断和治疗目的 坚持少而精的用药原则 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忌用有肝毒性的药物 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避免产生新的肝损害
磺胺过敏者禁用 白细胞减少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高热及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患者慎用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脾胃虚弱无积滞者慎用 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脾虚气弱者慎用 湿热泄泻者慎用
服药初始宜从小剂量开始 不能使用有毒中药 服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选择肝毒性小的药物 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反应
服用卡比马唑时,肝功能不全,白细胞计数偏低者慎用 卡比马唑首选治疗甲状腺危象 丙硫氧嘧啶可引起白细胞减少症 服用碘剂时,不作为常规的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药物 用药期间严格避免摄入高碘食物和含碘药物
本类中成药大多性寒,易伤阳损脾,故脾胃虚寒者慎用 本类中成药大多辛散苦燥,有伤阴耗血或损伤脾胃之弊,故阴虚血少或脾胃虚弱者慎用 本类中成药均含有活血祛瘀药,故孕妇慎用 本类中成药大多苦寒清泄,阴性疮疡脓水清稀、疮面凹陷者不宜应用 本类部分中成药含活血甚则破血之品,不宜过量久服,孕妇及气虚体弱者当慎用
因头孢哌酮可引起地凝血酶原血症而增加出血风险,该患者应慎用头孢哌酮舒巴坦 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凝血功能,必要时换用其他药物 用药期间可适当补充维生素 K1 用药期间应避免食用含乙醇的食物以及避免输注含乙醇的药物 因为头孢哌酮经肝、肾双通道排泄,故该患者出现肝功能不全和肾功能不全时无需调整剂量
选用从肾脏排泄的药物 肝功能损害较重者应减少用药剂量 定期检查肝功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避免或减少使用对肝脏毒性大的药物 联合用药时,特别应避免合用肝毒性的药物